v.遵守;忍受;坚持
Everyone must abide by the law. 所有的人都应遵守法律。
Once you make a promise, you must abide by it. 一旦你许诺,你必须遵守你的诺言。
She can't abide that man. 她不能忍受那个人。
I cannot abide the loud noise anymore. 我再也无法忍受这么大的噪音。
I abide by what I said. 我坚持我所说的话。
关于abide的形容词形式,从“遵守,坚持”的意义上来说,使用 abided 是正常的,但从古义上来说,当表示“保留,居住”时只可以用 abode 作为形容词。
v.(动词)abide的基本意思是“容忍,忍受”,指 遵守(法律、诺言、决定等);坚持(意见、真理等);承担(后果等)。
abide作“容忍,忍受”解时,指长时间忍受不愉快的事情,容忍别人的行为或者忍受自身的痛苦或不幸而不屈服,侧重耐心与顺从。可用于口语,一般用作及物动词,接名词、代词、动名词或动词不定式作宾语。常用于否定句或疑问句中,常与can/could连用。
abide作“逗留”“居住”解时一般用作不及物动词,常与介词in或 at连用表示“逗留的地点”,或与with连用表示“与某人一同居住”。多用于法律或文学上,是古旧用法。
abide作“等候”解时多指耐心等待某种结果。一般用作及物动词,可接名词、代词、动名词作宾语。偶尔也可用作不及物动词。多用于正式文体中。
abide by可指“遵守”法律、“信守”诺言、“忠于”某人或“承担”后果等。一般用于正式文体中。
十九世纪以前abide的过去式是abided和abode,过去分词是abided和abidden。十九世纪以后abide的过去式和过去分词均为规则变化,即abided,abided。abode属罕用,只有一些作家用在文学作品中。abidden则已属废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