vt.开除;解散;屏除;(法律)驳回
If you are late again, you will be dismissed. 如果你再迟到,你将被解雇。
dismiss的基本意思是“不再保有或同意离开”,指自动或被迫脱离所负的责任或所任的职务。引申可作“置之不理”“不加考虑”解。
dismiss作“解雇”解时,并不追究事情的前因后果,故双方均可接受,语气较为平和。
dismiss用作及物动词,可接名词或代词作宾语,还可接以as短语充当补足语的复合宾语。
dismiss在其宾语后面接介词as时,动词宾语和介词宾语都指事,表示“当作…时而不予考虑”。宾语后接介词for,介词宾语指事(可以是名词或动名词),表示解雇的原因。宾语后接介词from,介词宾语指地位和职务时,表示“解雇,免职”; 介词宾语指思想时,表示“打消念头”。
dismiss用于法律上时,还有“驳回”的意思,常用于被动式。
“dismiss sb/sth as n./adj. ”结构中的as不可以省去。
n.免职;解雇;摒弃;不予理会
adv.轻蔑地
vt.开除;解散;屏除;(法律)驳回
adj.表示拒绝或放弃的;轻视的
vt.开除;解散;屏除;(法律)驳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