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.君王;勋爵;统治者;[大写]上帝;主
v.使…成君主;支配;作威作福
I was full of curiosity to meet Lord Marchmain. 我心里充满了要见马奇梅因勋爵的好奇心。
The Lord bless thee and keep thee. 主祝福你,照顾你。
用作动词 (v.)lord的基本意思是“主人”,即“支配者,统治者”,如领主、君主、诸侯等。首字母大写时可作“上帝,基督,主”解,这时常与定冠词连用。Lord则可用作对“上帝,基督,主”的称呼。
在英国lord还可指“贵族”(duke, marquess, earl, viscount, baron)。the Lord(与定冠词连用,首字母大写时)还可指“上院议员”,The Lords用作主语,其谓语动词用单数形式时指“上议院”,用复数形式时则指“上院议员们”。Lord或my Lord可用于对侯爵以下的贵族、上院议员、主教、市长、高等法院法官等的称呼,相当于“阁下”,正式称呼时加上姓名或只用姓。
Lord knows的意思是“天知道”,表示惊讶、担心时人们常说的“Oh Lord!”“Great Lord!”意思是“啊!”“天啊!”“我的天!”,注意这两种说法有人认为含冒犯意。
lord与定冠词连用、首字母大写时还可指工商业界的“巨头”、在某方面有特殊影响的“大师”。
my Lord读作/maI'lɔːd/或/mI'lɔːd/,对法官则常读作/mI'lʌd/。
lord对应的阴性名词是lady(贵妇人)。
由“lord + n. ”构成的复合名词在变成复数形式时,两部分均需变成复数形式,如lords justices。含man和woman的复合名词亦如此,如men doctors, women drivers。